游客挖笋遭索赔1根1万 当地回应,游客挖笋五六十斤 被索赔一斤一万元
一根竹笋一万元!四川成都,游客偷挖竹笋五六十斤,被村民发现。游客提出:称重后按市场价赔偿,但是村民要求挖1根竹笋赔偿1万元。经警方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协调,游客最终向村民赔偿1500元。
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有网友认为:1万元1根这是敲诈勒索;有网友认为:偷挖竹笋就是盗窃,盗窃就应该被处罚。锐哥从法律角度和大家聊聊本案。
城市居民到郊外踏青,似乎都喜欢带点东西回来,不为占那点小便宜,仅仅是为一种野趣。但是郊外的东西有些事野生的,有些事有主的。野生的,法律上叫先占,谁采了归谁。有主的,叫做不告而取,是盗窃行为。
本起事件中,竹林是村里村民承包的,竹笋作为竹子的天然孳息,当然属于村民所有,没有经过村民允许就挖走村民所有的竹笋,属于盗窃行为。而且游客挖的还有点多:挖了五六十斤,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品德问题,不是占便宜了,已经上升到违法的高度。
本案盗窃五六十斤竹笋,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当地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分行为。
村民提出1万元1根竹笋,明显价格过高,但是估计也是气愤之下说出的话,因为这种风气不刹住,路过村里偷竹笋,那么村民的日子还怎么过。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本案中村民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的。
锐哥对本起事件倒是有个主意:这个村的村民干脆开放竹林,搞个农家乐项目:对游客收费来挖竹笋。既赚了钱,又让游客享受了野趣,岂不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