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深圳一熊孩子由于狡猾贪玩,两脚踩坏了摊贩摆放在路旁边的一块石头,摊贩看到此情景后立马拦下男孩,对着男孩爸爸妈妈喊着: 赔80万!而男孩爸爸妈妈则称:还80万,这玩意100块都没人要!一时间,现场气氛十分激烈。
究竟是什么样的石头,会让摊贩开口80万?当然,笔者相信80万这个数字仅仅仅仅摊贩在被激怒今后随口这么一说的,并不是真的想要这80万。如果被踩坏的石头真的这么贵重,摊贩还会随意摆放在人来人往的路旁边进行售卖?
从法令视点来看,本起事情的原因是小男孩由于自己的狡猾捣蛋,踩坏了摊贩摆放在路旁边的石头,小男孩作为直接侵权人,其行为侵犯了摊贩的财产权。那么,谁该承当摊贩的丢失呢?
当然是男孩的爸爸妈妈了!虽然本起事情的侵权人是小男孩,但是其在未成年之前,其所有行为及产生的法令结果,多少都离不开其爸爸妈妈的教育与指导。而男孩爸爸妈妈作为男孩的监护人,除了需要承当抚育、保护的法定职责外,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其法定职责之一。
当然,本案争议的核心并不在于由谁担责的问题,而在于摊贩所称的石头究竟值不值80万元,摊贩的行为是否索求过度,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笔者以为,关于摊贩提出索赔80万的建议,其应当拿出满足的依据证明被踩坏的石头确实值80万元,否则其建议的诉求将得不到支撑。
一起,关于案涉石头是否值80万元,在一方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可由争议的两边共同托付判定组织进行价值评价判定,并依据判定结果以及两边的过错程度,确认终究的赔偿职责。
另外,关于摊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笔者以为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确定,如果摊贩主观上确实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将石头摆放在人流往来的街头,并且任由小男孩踩在石头人不予以制止,并在事后进行索赔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