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这是破鼓众人锤了!不过也是活该。一部戏才拍77天,而报酬却是1.6亿,这简直是不敢让人相像,什么样的人能够值这么多钱?这严重的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高片酬还是顶风作案,在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强令明星的片酬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下,她还敢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拿这么多钱,那就不仅是没有职业道德的底线,而且违法了。
但同时也要说实话,剧组给其他工作人员的钱少或者压榨员工的钱,这个账不能记到郑爽头上,要记也只能怪剧组,或者怪拍戏中的“潜规则”。如果参演的人不是郑爽,而是李爽icon、王爽、张爽等其他什么明星,剧组照样是给明星这么多钱,工作人员照样得不到多少钱。因此,要打破这个潜规则,就要向所有的剧组宣战,有关部门也要强力执法,不能允许这些剧组如此胆大妄为,不仅不遵守劳动法给员工如此少的工资,而且违法签字阴阳合同。
另外也不明白一件事,为什么这些剧组员工甘愿受到压榨?他们是被卖给剧组了,还是签订了强制性的合同?不然如果工资这么少、劳动强度这么大,而且得不到基本的休息和权利保障,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干呢?如果这些剧组人员都不愿意干了,剧组还能怎么办?到时候,要不他们就会加钱请员工回来,要不就只能不拍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