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怜的女子!投胎就没有投好,生在农村。悲哀啊!遭受家暴几十年,却不知道离开这个“畜生”。当然你,我知道很多农村女子至今依然信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一套,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虽然自己过着非人的日子,也不愿意主动提出离婚。
这么长时间地恶毒对待自己的老婆,而且是孩子的母亲,这个“渣男”心理上肯定是有疾病的,卫生院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信度是有的。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有疾病不等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该案已经属于刑事犯罪,警方当然有必要主动作为,对其做精神简单,分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地的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做得还很不到位。如今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女性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维权,而维权后也不见得就能得到有效保护,有些部门以“家务事”搪塞,甚至遭遇家暴后依然不能及时被准予离婚,等等因素。
应该说,这几年,我们的妇女权益保护,在女职工权益上的保护较为重视,甚至一些地区已经“做过了”,但对遭家暴女子的权益保护方面,基层做得还相当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