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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手机收到女儿不雅照片

父亲手机收到女儿不雅照片

江苏常州,女孩小田在高考结束后约见了游戏中的好友赵某并结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相处过程中,赵某发现小田缺乏安全感并得知小田的家境不错,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赵某加上了小田父亲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

但是,游手好闲的赵某在花完自己的积蓄后竟然拿着小田的不雅照片敲诈小田的父亲,理由是:其从小田前男友手中花了3万元买断了小田的不雅照片,希望照片不要被流传出去,前后分别索要3万元和5千元。等第三次时,赵某向其索要10万元,小田父亲选择了报警。最终,赵某被警方抓获。

俗话说,做人要有原则和底线,赵某放着一个家境殷实的女朋友不好好保护与心疼,反而拿着女朋友的不雅照片去敲未来老丈人的竹杠,真是应了那句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此种没有原则和底线的行为,必将被自己反噬!

从法律角度来看,赵某拿女友小田的照片向小田父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威胁、要挟甚至是恐吓的方法,从而使被害人基于心理恐惧向行为人交付了财物,主观是处于一种被迫的状态。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赵某编造了虚假事实,谎称其从小田前男友那里买断了小田的不雅照片,并向小田父亲索要了3万元和5千元。此种行为似乎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获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赵某虽然虚构了虚假事实,但是其主观上是想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使小田父亲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向其支付财物,并且小田父亲为了小田的未来,在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将钱转给了赵某,其作为被害人,主观上是不自愿的。

因此,赵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赵某在短期内实施了三次敲诈勒索行为,实际获取的钱财为3万5千元。根据司法解释及江苏本省关于敲诈勒索数额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赵某在本起事件中,其行为已经已经触犯了敲诈勒索罪,且数额较大,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最后,回到事件本身,赵某既然已经知道女友的家境殷实,为何不好好努力,争取早点上位,却要冒着如此巨大的风险去敲未来老丈人的竹杠呢?除了不想努力之外,确实想不出其他理由了。此种打着保护他人的旗号,却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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