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想去还是一点“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既然作为普通人,是无法完全防范被偷录,被偷拍,那么还是要从法律层面和处罚方面加大力度,让这些偷拍的生产者、传播者以及购买者付出惨痛的处罚代价,可能才能成功的阻止住这些隐私视频的传播。
科技的发展,让偷拍设备变得更难以发掘,偷拍的清晰度更高,偷拍的技术更成熟。作为普通民众,其实太难以发现这些设备了。我们不可能人人变成特工,去到一个陌生地方,先四处观察、反复检查,拉网限电,去分辨可疑的设备。如果每个人都需要这样做的话,那不是个个神经紧张,早晚还不得给自己搞崩溃了?!
现在网络贩卖这些违法视频,既然记者能找到,那么公安也能找到。我们还是要加大刑事处罚措施,针对这一偷拍链条进行严厉打击。如果能从偷拍设备的安装者、偷拍设备的操控者、偷拍视频的传播者、偷拍视频的流通网站、传播偷拍视频的购买者,进行全网无死角的打击。让他们知道这种蝇头小利是不好赚的。有可能赚了50,但是要做牢两年。当利益和处罚及其不对称时,当知道做了坏事是逃不掉时,相信立马就会减少很多很多。
现在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打击力度还是有点弱。本来可以刑事处罚的,却给予了经济处罚;本来可以给予巨额经济处罚的,却给了轻微经济处罚;本来可以重判的,却给了轻判。我们再仔细想想那些网贷催收,个人隐私信息已经是半公开化的,否则那些外包催收人员如何知道借款人及亲戚朋友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电话和住址呢?所以就应该让这些违法者有了侥幸之机会,就是要断了他们的后路,抄了他们的老巢,付出了自由和金钱的代价,那才能彻底根治。
这种偷拍、贩卖、传播的违法行为,其实是不应由普通民众来防范和发现及举报的,而更应该是国家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主动出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