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预防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竟然还要有这样的规定?本来就是不允许的好吗?
中小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肯定不能与教职员工恋爱,这样的规定多此一举。一个人正常六七岁上学,到高三快毕业时才满18周岁,教职员工怎么能和中小学生谈恋爱呢?凡是打着与中小学生谈恋爱的教职员工,全部是在耍流氓,只是打着谈恋爱的幌子欺骗学生、性侵学生罢了,一律要进行严惩。
这样的要求是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根本不需要再做出明文的规定,就好像说不准教职员工杀人一样,纯粹多此一举。从这样的规定也可以看出,个别教职员工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差到了什么程度?!凡是与学生谈恋爱的教职员工,除了必须开除以外,还要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大学的教职员工和大学生谈恋爱,还基本上能说的过去。一个是大学生是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断力;而是很多教职员工也很年轻,和大学生的年龄相差不大。但如果是大学年龄相差很大的老师和学生谈恋爱,也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防止个别老师利用自己的手中权利要挟或者欺骗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