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父母,就是我一直批评的“生而不养不负责任的”典型。
不仅仅我这样觉得,多年前,亦舒师太也是这样写过的,她吐槽说:“那种旧式的家庭,生了孩子,老大是当作佣人来使用的,大孩子带小孩子,他们完全甩手,实在对大孩子太不公平。”
而波斯语中会把一个家庭头胎生女儿都当作福气,因为,长女抵得过一个勤快的仆人。
但所有种种,都是旧时代的生活生存方式。
过去人类种族繁衍,缺医少药,食物也不充足而且没有避孕手段。怀上了就只能一个个地生,父母大多也是疲于奔命,所以长女长子,或大一点的孩子都要帮助劳动帮助家务,一个家族才能生存发展。
到了21世纪,人类婴儿的存活率已经非常高,城市的新生儿死亡率已经低于千分之二。
所以,大多数家庭都已经倾向于选择最多生育1-2个孩子。
匹配这样的生活方式的价值观也早已经深入人心,甚至也是以立法的形式固化的:每个人为自己的人生负责,父母对子女要尽到养育责任,那是为人父母者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可推卸的养育责任和义务。
但子女之间是没有养育责任和义务的。
其实,这个20岁的姐姐,完全可以起诉父母弃养。
只是碍于中国传统的伦理和女德,有苦也说不出,更不敢考虑起诉这样的事吧。
可是,她自己不出来维护自己权益,不能果断拒绝父母强加给自己的责任,就会自我攻击啊,甚至自杀自残,是想用这样的方式来唤起父母的同情,释放她人生自由吗?或者让父母看到自己不容易,对自己多一些怜爱嘛?
太傻了!
自由是自己解放自己!不是靠父母“可怜你不容易,你以后也好好”。
还是那句我经常对妹子们说的话,“好好爱你自己”,“其他啥都别想。”
”你自己的人生都在过刀山火海”
“让该承担责任的人,去承担责任。”
“你是父母的女儿,不是他们的奴隶,他们自己的孩子,得自己养,除非他们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