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单案件重审,并不是说两级法院判的不对,而是说他们没有就最终的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作出具体判决,所以才发挥重审。去世人的家属想要273万的赔偿是不可能的,现在“挟尸谈判”没有太大的用处。
如果德先生的建议,因为此事死亡原因是双方无异议的,而且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此案件。希望死者家属还是先早日将死者入土为安吧。放在殡仪馆中,并不能增加赔偿额,而且日益增加的保管费用,未来还必须要死者家属出。现在既然已经进入到法律层面,死者一直不能安葬,家属也是大不仁啊。
这个事件其实最应该给予死者赔偿的,是同行的司机廖某。但是死者家属肯定考虑到廖某没有赔偿能力,所以还是起诉公安机关更加靠谱。但是公安机关在其中能有多大的一个错误呢?其实过错并不大,所以未来即使赔偿,赔偿额也不会太高。
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如果误伤无辜群众的,需要进行国家赔偿。但是现在死者陆某是无辜群众吗?如果他不是无辜群众,那么赔偿额将大为降低。如果按照法院判决书上阐述的事实,那么当时当套牌小轿车被堵到水泥搅拌站内,警车已经封住门口,那么司机廖某和死者陆某是非常清楚,对方是警察在执行公务。在此情况下,他们没有停车检查,而是一个驾车一个帮着看路。这个时候性质已经完全变了,死者陆某已经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如果当时骑在车内,不断劝说司机停车接受检查,那么他就是无辜群众。
广西的交通警察在晚上查车时,因为地处边境地区,应该按照规定是要配枪的。过去的交警都配枪,估计未来为了防范暴力抗法,交警也会陆续在特殊时段配枪。在交警向天是鸣枪示警后,确实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车辆进行开枪的。此时车里的两人都为犯罪嫌疑人呢。
广西的套牌黑车是非常多的。打击套牌黑车,需要用重雷霆手段的。这些套牌黑车大多数都为被盗的脏车,大家支不支持打击呢?所以死者家属还是要想清楚这个道理,未来法院会判决公安机关给予赔偿,但可能仅仅是丧葬费用及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可能按照无辜群众被伤害给予的巨额国家补偿。
还是将死者先入土吧。不要最后的终审判决,拿到的不多的赔偿费,给付了殡仪馆费用后,啥也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