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贾跃亭能够提出申辩。可是,申辩是不会改变结果的,其行为,“配”得上终身禁入】4月14日消息,此前证监会对作出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处分决议,贾跃亭对此提出申辩定见,以为“证据不足”、“应对其从轻处分”。
想想也是可笑,失信到如此程度了,证监会对其及其他责任人施行处分,禁止其终身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还感到不服,以为“证据不足”,应当“从轻出发”,理由呢?假如他们的行为也能从轻处分,哪还有什么规则和公正可言。
所以,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不予采纳”,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不仅对涉案人,对中介机构也要施行处分,真实体现法律公正,还投资者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