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杀人太过分!
杀人是犯罪,灭门犯罪是禽兽!
最近几年这种案件频发,反映出很多问题。还有一些人为犯罪分子辩护,其中之一是有人认为贪官污吏该杀,杀了他们是为民除害,替天行道。
这种说法毫无道理,以错误价值误导社会舆论。
其一,这不是梁山好汉那个无法可依、贪官横行的时代,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治渠道和媒体监督解决。否则,大家绕开法律打打杀杀,谁能安居乐业?
其二,冤有头,债有主。滥杀他人,哪怕是当事人的家人,也是没有道理的,是不通人性的。牵怒于他人并杀害其生命,是没有人性的表现。
其三,愤怒的原因可能是对方的错,也可能是自己的错。但愤怒自身不具有任何合法性,更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