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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闯卡反将收费站告上法庭

男子高速闯卡反将收费站告上法庭

2019年,北京某高速京成收费站,男子周某照旧驾驶着自己的宝马车准备不交费闯收费站,在工作人员明示车前有阻车器的情况下,继续往前行驶,车胎及车辆漆面被不同程度损坏。周某反而将高速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据查,周某共有13次高速收费站逃费记录。

1、在高速收费站以跟车、闯卡等形式逃通行费,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目前,这个问题在法律界是一个颇具争议和分歧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这一行为构成了犯罪。

本质上讲,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一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公共秩序的行为。周某以强行冲卡、快速跟车等方式,趁放行前车的横杆尚未落下,在收费工作人员眼皮底下疾驶扬长而去的方式逃避缴纳通行费,既构成抢夺罪,也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中择一重处罚。

有人说,周某不是用欺骗的方式吗,应当是诈骗。诈骗的本质含义是,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周某在收费员示意其停下缴费时,突然加速扬长而去,没有欺骗成份,谈不上诈骗。

2、收费站工作人员在车前放置阻车器,导致车辆毁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行为人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其一,收费站阻拦周某的车辆有正当理由(多次逃费);其二,收费站在周某的车前放置阻车器后,明确告知其车前已被放置了阻车器,也提示不要往前行驶避免车辆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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