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黄腔、用侮辱性的语言回复女记者的私下探密,与企业毫无关系,企业当然不需要为员工的语言行为道歉。道是女记者有窥探企业商业秘密之嫌。
这与我们常见的某权威人士发表某种观点、看法、批判意见,声明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载发媒体观点,有异曲同工之用,企业道的什么歉?
其实,记者绕开正式的、公开的渠道私自加企业员工脉脉,然后进行交谈、窥密,这从法律上就界定了二人之间的交谈行为属个人行为。
如果在交谈过程中,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有泄密行为,企业可以依法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二人在交谈中有黄腔语言,那应该由个人负责,与企业无关,况且涉黄腔员工又不是企业的代言人。即使是代言人,未经企业授权,在与他人交往中用侮辱性的语言,企业也无需为此负责。
我个人认为,这女记者窥探不该窥探的,用这种不守职业道德的方式去陷害他人,也是咎由自取!
企业在这件事上的处理过敏了,不维护自己员工的正当权益,而担心狠媒记者的无端指责,作出了开除员工的错误作法,指派相关接待部门人员向涉事记者道歉,更是错上加错!助长了女记者的嚣张气焰,引火烧身。
我个人以为,企业正确的做法是也就是声明一下,涉事工程师的言论,仅代表他个人观点,与企业无关!这是对这位女记者最好的回答。这样的回答,或许是企业全体员工的心声!
一个企业家,在一个女记者面前就如此卑微,违心开除员工,违心道歉,以至于被逼的不得不向网络求证,由此可见权力的任性。
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答案的问题在热搜上寻求答案,这是考问这个社会的良心,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