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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深圳南山区3套房遗赠同居17年的保姆,二审改判遗嘱无效?

丈夫将深圳南山区3套房遗赠同居17年的保姆,二审改判遗嘱无效??

两夫妻常年吵架,妻子于1981年有了婚外恋,夫妻爱情决裂开端分家。2001年,因生活需求,老公延聘了其时38岁的保姆,两人产生爱情。老公去世前订立了遗言,将在深圳南山区的300平,价值4000万的房产遗赠给保姆。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判定:遗言无效。

因夫妻关系不和,白叟将全部产业遗赠给年青保姆的事并不少见。通常来讲,认识清醒的白叟,订立遗言处置自己的产业,是彻底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为什么在这次的案子里,法官却说遗言无效呢?

虽然老公与妻子爱情实质性决裂,分家多年,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老公遗言中遗赠的房产是夫妻共同产业,老公无权全部处置。

一起,二审法院以为,保姆虽然陪同了老公17年,但是归于非好心第三人。保姆明知其有爱人,还与其长时间同居,承受大额产业的赠与,推定无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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