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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白天被人强奸抢劫嫌犯被刑拘

女子白天被人强奸抢劫嫌犯被刑拘

呼和浩特警方经过5天努力,侦破一起大白天强奸抢劫案件。5月10日中午,一女子在一偏僻路段,被一年轻男性强奸,并被抢走华为手机一部、人民币100元。

1.警方是当日下午7点接到报警,距离案发已经四个钟头。

该女子受到惊吓,经过平复后,选择报警。应该为她的勇气点赞。及时报警有助于尽早破案,让嫌疑人受到应有惩罚。

警方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取沿途的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俊。

2.郭某俊,男,35岁,身高1米70,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回民区icon。

郭某俊骑电动车,尾随独行女子,将其拖到偏僻处,实施强奸。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可以说是胆大妄为,已构成强奸罪。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问,大白天在公共场合实施犯罪,是不是应当加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当众犯罪,那么将处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郭某俊虽然是在公共场合犯罪,但是躲在偏僻处,不属于“当众”作案情节,不会被加重处罚。

3.郭某俊干完坏事,还抢走了对方的手机和100元钱,已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女子身体受到侵害,精神处于恐惧之中,不敢反抗。郭某竟即使不使用殴打等威胁手段,依然属于暴力抢劫。

另外,抢劫罪的成立,没有财物数额要求。抢一分钱也构成本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俊身犯强奸和抢劫两大罪,两罪并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

4.目前,警方还在深入调查郭某俊是否有其他案底。

他的作案手段比较老练。骑轻便电动车尾随作案;作案后抢走对方手机,不让对方及时报案,不用不卖,而是砸毁丢弃手机,让警方无法通过手机跟踪定位。

最后,警方是在辖区内一公共卫生间中将其抓获。不知他在那里,又在酝酿什么“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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