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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维持5年原判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维持5年原判

维持原判,不出意外,王振华最终还是没有适用【王振华条款】!按照之前的刑法,5年也就是王振华猥亵9岁幼女的“最高刑”了。

哪怕现在修订了刑法,但是刑法没有溯及力,还是不能够倒查王董事长。司法机关已经尽力了。

一、王振华非常有“底线意识”,王董事长把9岁的小姑娘从乡下骗到上海的宾馆里面,共处一室,上下其手,但是没有生殖器接触!!!

司法机关以现有的证据认定,当时没有生殖器的接触,我们国家的刑法对幼女实施特殊的性保护,普通的强奸适用“插入说”,而对于幼女只要“接触”就构成奸淫幼女。

只要王董事长有过接触,那么就定强奸罪,但是,现在只能定一个量刑相对更轻的“猥亵儿童罪”。

不得不“佩服”王董事长的定力,之前处心积虑的通过姘头周燕芬把幼女弄到上海,居然能够“守住底线”,没有发生生殖器官的接触。

二、按照原来的刑法237条,猥亵儿童的,一般情况下最高刑就是5年,只有当“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才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没有修订之前的刑法,王振华猥亵幼女的最高刑就是5年。

三、王振华是利用自己房地产企业大亨的身份,对只有八九岁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穷人家的女孩子下手,伤天害理,天打雷劈。

但也促进了法律的改革,去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面,修订了强奸罪和猥亵罪的法律规定,这个被称为【王振华条款】。

如果按照现在的刑法,王振华哪怕只是猥亵儿童,也可以被认为是“猥亵手段恶劣”,可以判5年以上到15年的有期徒刑。

目前,维持原判的5年徒刑已经是原来的刑法的最高行了,在刑法不能溯及既往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只能做这样的遗憾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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