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生相克作用关系,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
五行如何相生相克?
五行学说认为,五行之间存在着生、克、乘、侮的关系。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可以解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则可以用来表示事物之间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响。
相生即相互资生和相互助长。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关系又可称为母子关系,如木生火,也就是木为火之母,火则为木之子。
相克即相互克制和相互约束。五行的相克次序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相生相克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生,事物就无法发生和生长;而没有克,事物无所约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协调关系。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动态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发生与发展。
如果五行相生相克太过或不及,就会破坏正常的生克关系,而出现相乘或相侮的情况。相乘,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克制太过。比如,木过于亢盛,而金又不能正常地克制木时,木就会过度地克土,使土更虚,这就是木乘土。相侮,即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太过,使克它的一行无法制约它,反而被它所克制,所以又被称为反克或反侮。比如,在正常情况下水克火,但当水太少或火过盛时,水不但不能克火,反而会被火烧干,即火反克或反侮水。
金木水火土的相生相克关系?
五行相生:木→火→土→金→水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阳木克火,阳火克土,阳土克金,阳金克活水,阳水克木
木生火:木干暖生火;
火生土:火焚木生土;
土生金:土藏矿生金;
金生水:金凝结生水;
水生木:水润泽生木。
五行相克:金→木→土→水→火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刚胜柔,故金胜木;因为刀具可砍伐树木;
专胜散,故木胜土;因为树木可扎根土里;
实胜虚,故土胜水;因为堤坝可阻止水流;
众胜寡,故水胜火;因为大水可熄灭火焰;
精胜坚,故火胜金;因为烈火可熔化金属。
看似相克,其实是相生。
五行之间有什么相生相克的关系
五行相生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 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天干五行 甲乙同属木,甲为阳木,乙为阴木;丙丁同属火,丙为阳火,丁为阴火,戊已同属土,戊为阳土,已为阴土;庚辛同属金,庚为阳金,辛为阴金;壬癸同属水,壬为阳水,癸为阴水。
地行五行 寅属木,寅为阳木,卯为阴木;已午属火,午为阳火,已为阴火;申酉属金,申为阳金,酉为阴金,子亥属水,子为阳水,亥为阴水;辰戍丑未属土,辰戍为阳土,丑未为阴土。
干支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丙寅丁卯炉中火,戊辰已巳大林木,庚午辛未路旁土,
壬申辛酉剑锋金,甲戍乙亥山头火,丙子丁丑涧下水,戊寅已卯城头土,
庚辰辛巳白腊金,壬午癸未杨柳木,甲申乙酉泉中水,丙戍丁亥屋上土,
戊子已丑霹雳火,庚寅辛卯松柏木,任辰癸巳长流水,甲午乙未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戊戍已亥平地木,庚子辛丑壁上土,壬寅癸卯金箔金,
甲辰乙已复灯火,丙午丁未天河水,戊申已本大驿土,庚戍辛亥钗钏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甲寅乙卯大溪水,丙辰丁巳水各土,戊午已未天上火,
庚申辛西石榴木,壬戍癸亥大海水。
五行中的相生相克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五行构成了万事万物,但五行之间仍按一定的规律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以维持事物生化不息的动态平衡。在正常状态下,有五行相生与五行相克两种机制。
1. 五行相生
生有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促进的关系。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形成周而复始的圆周运动。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种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难经》称为母子关系。以木为例,由于土生木,而木又生火。也就是土是木之母,木为土之子。而火为木之子,木为火之母。

2. 五行相克
克有克制、抑制、制约之意。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与五行相生一样,也形成周而复始的圆周运动。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与“我克”两种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内经》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以土为例,克我者是木,故木为土的“所不胜”;我克者是水,故水为土之“所胜”。
3. 五行制化
制,即制约、克制;化即生化、变化。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生克的动态平衡关系。《类经图翼·运气上》说:“盖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五行相生,助长、促进事物的发生与成长。相生太过,就必须克制,所以才有五行相克,以抑制、制约事物的过分亢盛为害。这样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正常的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
(二)五行的反常生克
五行在正常范围内,虽有量的变动而引起生克平衡的波动,但不致出现质的变化。若因某种原因,对立统一的生克制化关系失去了动态平衡,就会导致反常的生克关系。常见的有相生太过、相生不及、相克太过与反克四种情况。
1. 相生太过
五行中任何一行相生太过,若无有效及时抑制,必定会亢盛为害。例如水气盛,生木特旺,木偏亢,若为金气及时有效制约,必导致过克与反克,也就是乘土侮金。同时,木气偏旺,生火也偏亢,导致火气上炎。
2. 相生不及
五行任何一行虚衰,必将引起两种相生不及的异常变化。一种是母病累子,例如火能生土,若火母不足,则土子也不足,结果火衰土虚。另一种是子病累母,例如木为水之子,若木气久衰,势必下损水母,终至母受子累,木枯水竭。相生不及也必将导致乘侮异常。
3. 相克太过
相克太过又称为相乘,简称过克。乘是乘虚侵袭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度克制“所胜”行的状态。常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某气偏亢则会过度克制此气之“所胜”。例如,金气偏亢,必乘木;火气偏亢,必乘金;土气偏亢,必乘水。另一种是某气为正常水平,而所克之气过度虚弱,此时某气正常的克制就变成了一种相对过度的克制,也称为相乘。例如,水本克火,若火气过衰,则水气虽未偏亢,而已造成过度克制火气情况,称为火虚水乘,同样还有土虚木乘、木虚金乘等等。
4. 反克
即相侮,又称反侮。侮有持强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反向克制“所不胜”行的状态。常见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某气有余则会反向克制其“所不胜”行。例如,木其偏亢,必侮金;水气偏亢,必侮土;金气偏亢,必侮火。另一种是某气处于正常水平,而“所不胜”之气偏衰,此时某气原本正常的被克制反而变成了一种相对强盛的反向克制,也称为反侮。例如,木本克土,若木气偏衰,此时土气虽然为正常水平,仍可抽象由被克制变成反向克制“所不胜”之木的状态,称为木虚土侮。同时还有金虚木侮、水虚火侮等等。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而形成五行间的生克制化异常:后者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反向的克制现象,而形成五行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两者之间联系是: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
综上所述,五行中任何一行的生克制化异常均可表现为相关行的生克反常。相生太过与相生不及均可引发相关下的相乘或相侮。这4种生克反常实质上是密切相关、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正如《素问·五运行大论》所说:“气有余,则制已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
五行相生相克是什么意思?
五行相生相克理论认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中医的脏象学说和辨证施治原则都是对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真理的扩展应用和延伸,然而,查阅文献以及教科书对此相生相克原理的渊源和解释始终是雾里看花,似是而非,令人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嫌。隋代萧吉《五行大义•论相生》解释了五行相生关系,而对相克关系未作阐述:“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生,故木生火;火热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金居石依山,聚土成山,津润而生,山必长石,故土生金;销金亦为水,所以山石而从润,故金生水;水润木能出,故水生木。”此种解释有的令人信服,如木生火是显而易见的;有的费解(如土生金,金生水)值得商榷:对于水生木,若用“水能浮木载舟”解释应该比“水润木能出”更为合理。对于火生土的解释是:“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若理解为:木燃烧后的灰烬即草木灰可增加土壤肥力是否也恰当?对于“土生金”,最令人想到的是“沙里淘金”一词。至于五行相克,笔者的理解为:植树能放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木克土);以土筑堤围水或防洪是土克水原理在生活中的应用;火克金可理解为高温能熔金,并锻造出各种形状;金克木的解释是:刀剑斩木,或砂石之地多为不毛之地;教材和教学中将金生水解释为“销金亦为水”,即金属溶化为液体,似乎牵强,但查找国内文献未见更合理解释。
五行相生相克是什么
五行:木、火、水、土、金
相生:有互相资生、促进、助长的意思。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依此孳生,循环无端。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又称“母子关系”。以火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则木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则土为火之子。余依此类推。
相克:有互相制约、抑制、克服的意思。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所以又叫“所胜”“所不胜”的关系。以土为例,克我者木,则木为土之所不胜,我克者水,则水为土所胜,余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