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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制度是封建,取消嫁娶制度

嫁娶制度是封建,取消嫁娶制度
旧中国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三从四德,以服从为主,

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主要特征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国古代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与现代社会是不一样的是男人可以娶多房妾室,这个大家都不陌生了,古装电视剧大家都看过
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即使是现代社会,男女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以及封建社会讲究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做主,两人甚至两个家庭的桥梁就是所谓的媒人了。古代子女对自己的婚姻是没有自主权的,两个甚至在结婚之前都没见过面。另外这种制度也导致了老夫少妻,以及后来的童养媳都是此制度的陋习

封建婚姻制度的表现形式

一、买卖婚姻:由父母作主,用金钱来代替婚姻自由,不管女儿是否愿意,只要父母认为身价合适就成亲事。
二、童养媳:父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把女儿以少数的金钱卖给人家作童养媳,或贫苦的家庭为谋求减轻经济负担,去领一个姑娘抚养,俟儿子成年后配为夫妇,俗称“养媳妇”。童养媳多遭虐待,甚至有被摧残成疾或致死的。
三、干涉寡妇婚姻:封建时代,提倡节烈,以夫死守节为美德。民国以后多有再婚的,俗称“二婚亲”,但亲族提出种种理由,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四、典妻租妻:为男方无力娶妻或妻不生育,有出钱典租他人之妻而谋而谋生育续嗣的,也有由男方家境贫困,无力抚养子女,被迫把妻子典租他人。典租期限三年、五年、十年不等,待生了小孩后即解除婚约。
五、同姓、大小姓不结婚:各姓种族都有同姓或大姓不与小姓结婚的规定,违者必治以重罪,株连亲族。
六、招夫养子:妇女因夫死且遗有子女待养,改嫁又难舍产业,乃招身体健康、肯劳动的单身汉进门作丈夫,俗称“进舍”。所生子女随父姓不能继承前儿子家财产,日后前儿长大常有被迫离开流落的。
七、早婚:在封建社会里,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思想严重,父母为了早抱孙子,强迫不到婚龄的男女进行结合,身体多被摧残。
八、等郎媳:儿子还小,父母就把媳妇迎娶进门,待儿子降大成人后再进行成亲,但女的青春已消逝了。
九、重婚纳妾:少数达官富绅通过纳妾的形式,占有三房四妾,过着多妻的荒淫生活。
十、蓄婢:是达官富绅而为,日后多半沦为他们的小妾。
十一、抢亲:这是原努野蛮时期的一种婚姻表现。买卖双方事先暗中约定,由卖方遣妻媳往外取物,买方乘夜色突袭,用被巾蒙住卖人的头口,抢拥入轿,疾抬而归。这种预谋的强迫买卖婚姻,有丈夫卖妻子的,也有公婆卖媳妇的。
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妇女无才便是德”的封建婚姻礼教束缚下,本县不知有多少妇女成为封建婚姻的殉葬品,任人宰割,任人奴役,过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苟延残喘的悲惨生活。如佛堂上田村,一个大地主就以娶、抢、典、租、蓄婢等五种形式,占有妻妾13人。当时的世道,常常是“好人嫁不到好丈夫,懒汉反而伴着仙女眠”。“五四”运动以后,妇运初开,渐有解放气象,在少数知识分子中有自由恋爱而举行新式婚礼的,但无婚姻登记。民国后期,内政部曾颁发了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实行婚姻登记,限制早婚,本县规定由妇联和民众教育馆办理,但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实行。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中国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理”。它刚开始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确认了这种封建伦常关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户婚律》。《唐律•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关系的缔结、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仅从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看唐朝伦理道德思想渗入社会生活乃至婚姻关系的状况。
《唐律•户婚律》对离婚有二种规定。第一,强制离婚,它包括官府强制离婚和丈夫强制离婚。官府强制离婚是指夫妻凡发现有“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者,实施强制离婚。丈夫强制离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的“出妻”“休妻”;第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即所谓“和离”。

可不可以取消婚姻制度?现在的婚姻制度只管的了老实人,管不了流氓和骗子…

当然不可能取消。 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嘛,就拿新婚姻法来说,新婚姻法是把双刃剑,好的方面一定 程度上抵制了小三,对社会稳定有利。另一方面 使道德原本堕落的男性更加堕落,对良家妇女的权利保护丧失,是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建议取消婚姻制度。有支持的吗?

答:建议取消婚姻制度,事实应该有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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