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死了再说”。3月29日,河北邢台任泽区辛店镇某超市,一女子拿着空喝过的雪碧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双方随即发生争吵。目前,经调查该超市证照齐全并未发现过期食品,超市老板也因自己言词激烈给女子道歉了。
1、买的时候没过期,喝的时候才过期的逻辑是对的。女子作为消费者来讲,起码要证明自己是何时、从何处购买的雪碧饮料,对照瓶体上印刷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即可知道谁对谁错。但这些,都是一个消费者需要举证的。
对于超市而言,小票或者超市开具的票据是唯一能够证明这瓶饮料的购买日期和购买店铺的凭证,女子提供了吗?如果没有这类证据,超市当然可以拒绝女子的要求。
2、二人为了一瓶价值三元钱的饮料吵闹不休,甚至相互咒骂,何苦呢?
对于超市而言,尤其不划算。一方面,视频被放上网,无论如何都会对生意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和气生财是所有生意人奉行的金句名言,用如此恶毒的语言咒骂一个“消费者”,提现的是你的服务态度和素质内涵。最后,引来了市场管理部门的调查,损失的可不止一瓶雪碧的钱。如果真属于过期食品,还要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等处罚。
生活是个很复杂的东西,人比生活还要复杂,我倒是觉得我们正是因为太过缺少这些“较真态度”的人,才给了很多人可乘之机。也许很多人都认为一瓶饮料,无所谓!但若大家都较真,我们的食品安全状态是不是能好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