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传内地有意成立新的交易所,招引已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回流内地上市。虽然传闻称有关讨论只在初步阶段,尚无时间表或地址,但有评论称一旦落地肯定会抢了港交所的生意。
偶然的是,港交所昨日收市后宣告,即日起至5月31日期间就完善海外发行人上市准则改革咨询商场,主张包含容许传统行业非同股不同权(WVR)中概股来港第二上市,并下降其上市市值门槛。
咨询文件显示,非WVR中概股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要求将显著下降,若能证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或伦敦证券交易一切最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杰出合规纪录,而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收益未够10亿元者,门槛将由400亿元降至100亿元;若能证明于上述交易一切至少5个财年的杰出合规纪录,30亿元市值便可。
WVR中概股则仍要证明其属“创新产业公司”。
该所又主张给予两层首要上市的发行人更大灵活性,计划在港作两层首要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若满足特定合规及市值条件,将可保存既有的WVR及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
与此同时,为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准则,港交所同时要求所有企业须恪守同一套的中心股东保证水平,一定保证一切投资者得到一致的保证。具体而言包含须每年举行一般股东大会,并给予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权利;容许股东以简单多数票免除董事;须获得股东绝大多数票,方可同意特定事宜,如修订股份权利、安排规章及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