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联合治超站执法人员拦住一卡车司机,发现没超载,就以他的车辆定位系统掉线为由罚款2000元。
司机金某强不服,在卡车微信群留下遗书后到治超站办公室内服毒自杀。
金师傅今年51岁,开货车10年,靠跑运输把3个孩子拉扯大。他在遗书中说自己患有三高,心脏也不好,辩称自己没有超载,并不知道定位系统掉线了,他希望用自己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的重示(应为视)”。
从遗书内容可以看出,他生活压力大,身体不堪重负,治超站罚款成了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就算罚冤了,也是小事一桩,他却用生命来表达不满,令人感慨不已。
简要评估下金师傅的行为后果,他的自杀行为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1、他的家庭破碎。
最直接的后果是他的家庭因他离开而缺损,孩子没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金师傅9岁丧父,深知父爱对孩子的重要性,可他还是带着对家人的不舍走了,留下的是一屋人的悲伤。
2、处罚决定要被审查。
金师傅因不服罚款而自杀,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首先会对这个罚款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这种审查首先会看罚款的事实依据:金师傅违反了哪条?他自己也承认定位系统掉线了,估计这是事实。
然后是看处罚依据。罚款2000元用的哪条法律法规?有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处罚?
第三是看处罚程序。罚款2000元不适用当场处罚,需要报领导审批,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不知道金师傅是否收到了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的签字可以事后补,可如果罚错了,尤其是出了大事,不会有人来补签。
3、当班人员被调查。
调查组查完事实后再查人。若罚款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执法人员没有过错就不会问责。
但如果处罚针对的违法事实是定位系统掉线问题,那问题就大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注意了,发现定位掉线的,只能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只能罚800元。
执法人员明知道规定如此,为何还要罚2000呢?治超站有没有罚款指标必须完成?
如果来的调查组是区政府以上的部门,这可能就是第4个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