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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跳河5人救援4人遇难

女子酒后跳河5人救援4人遇难

别说“值不值得救”,那太冷血;只有“能不能救”,那关乎生命伦理。

先概括下这事:河南许昌,6月12日凌晨,7人河边饮酒,期间有人流露厌世倾向,1女生突然跳河,5人救援,4人遇难。

划重点:目击者称,7人系刚高考完的学生;幸存女性是跳河者还是救人者,目前未知。

有人说:如果是厌世者跳河,那真的不值得救——更不值得搭上几条命。

必须说,从工具理性角度讲,这话是对的。厌世之人,已将生命价值贬为0,救了也可能挽救其于一时。

但抛弃事后诸葛亮视角与工具性思维,需要一说的是,对于跳河或坠河者,没有“值不值得”的道理——是生命,就值得救,哪怕人家是自杀。

只不过,“值得救”跟“该去救”是两码事。该不该自己下水去救,还得看自己会不会游泳、河流深度等情况。

如果水性差,河又深,下去相当于送死,那“救”的方式也可以是:打救援电话,大声呼救等。

说到底,就是“见义当为”,但也要“见义智为”——不是说不要“勇”,而是说不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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